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过程?
发布日期:2020-11-22 浏览次数:395
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的,公司股东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二、更改根据《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第三、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第四、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各类登记项目变更的具体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市”、“中国”字样或者当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居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居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份资金全部到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垫资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股东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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